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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HP 食品業者運輸管制規範之深度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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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GHP 食品業者之運輸管制規範 第 八 條 食品業者之運輸管制 ,應符合下列規定:   一、運輸用之車輛及容器,定期清理,不得有結霜或結露現象,並保持清潔衛生。   二、產品堆疊時,保持穩固,並維持空氣流通。   三、收貨、裝貨、理貨及卸貨儘速完成,避免發生運輸設備廂體及容器或產品之溫度劇烈變動。    四、 運輸過程中,避免溫度劇烈變動;有管制溫度或溼度必要者,訂定合理溫度或溼度管制方法及基準,定期檢測,並作成紀錄。    五、 裝載訂有保存溫度之原材料、半成品或成品前,運輸設備之廂體或容器 確保維持有效保溫狀態 ;除有合理原因及依據,並作成紀錄者外,不得改變原設定之條件。    六、 具冷凍或冷藏功能之運輸設備廂體,裝載訂有保存溫度之食品原材料、半成品或成品者,於每日收貨、裝貨、理貨或卸貨時,抽測 運輸 設備 廂體內環境溫度 ,並作成紀錄 。    七、 前款 環境溫度 ,裝載 冷凍食品 之廂體,不得高於 攝氏負十二度 。裝載 冷藏食品 之廂體,不得高於 攝氏七度 。   八、運輸過程中,食品有遮蔽、覆蓋或其他適當管理之措施。   九、同時載運可能污染原材料、半成品或成品之其他物品者,設置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;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,不得同時載運。 簡報標題頁 GHP 食品業者之運輸管制規範第八條:深度解析與實務應用 聚焦空車預冷溫度之關鍵議題 簡報頁 1 前言:為何關注運輸管制? GHP 第八條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基石 : 確保食品從生產到消費過程中的品質與安全。 冷鏈管理核心 : 運輸是冷鏈中關鍵一環,直接影響食品變質風險。 法規遵循義務 : 符合法規要求,避免違規風險與潛在損失。 簡報頁 2 GHP 第八條核心條文速覽 運輸管制規範要點 第一、二、三款 : 清潔、堆疊、迅速作業 第四款 : 溫度/濕度管制方法與基準 第五款 : 裝載前確保「 有效保溫狀態 」, 此為預冷的核心依據 。 第六款 : 每日抽測 廂體環境溫度 並紀錄 [監控 ] 第七款 : 裝載 冷凍食品廂體,不得高於攝氏負十二度(-12°C) 。 裝載 冷藏食品之廂體,不得高於攝氏七度 。 [管制界限、預警界線] 第八、九款 : 遮蔽保護與交叉污染預防 簡報頁 3 核心疑問:空車預冷溫度之迷思 法規演變與實務困惑 早期指引 : 空車預冷建議「10°C以下」。 新版手冊...